为规范学校招标标书发布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利益,防范各类风险,根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南京中医医药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标书作用
标书是由发包单位或委托代理单位编制,招标工作中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应必须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且可执行的投标行为标准文件。标书是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标书必须表达出使用单位的全部意愿,不能有疏漏。标书也是投标商投标编制投标书的依据,投标人必须对标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响应,否则被判定为无效标(按废弃标处理)。标书同样也是评标最重要的依据。
二、标书分类
1.按招标的范围可分为国际招标书和国内招标书。我校的招标书基本为国内招标书。
2.按招标的标的物属性划分,可分为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
三、编制原则
1.体现需求的原则:由于招标将面对的使用单位对自己的工程、项目、货物了解程度的差异性,再加上有些项目的复杂性,因此,招标部门就要针对使用单位状况、项目复杂情况,组织好使用单位进行设计,并由专人编制好标书,做到全面反映使用单位需求。
2.科学合理的原则:技术要求、商务条件必须依据充分并切合实际;技术要求须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可行性报告、技术经济分析确立,不能盲目提高标准、设备精度、房屋装修标准等,避免功能浪费、资金浪费。
3.公平竞争的原则:招标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以吸引真正感兴趣、有竞争力的投标厂商参与竞争,通过竞争达到采购目的,才能真正维护使用单位利益。作为招标机构编制、审定标书中是否存有歧视性条款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4.维护利益的原则:招标书编制必须要做到切实维护使用单位的利益及商业秘密。
四、标书内容
招标书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其中又主要包含下列九项内容:
1.招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附件;
4.投标书格式;
5.投标保证文件;
6.合同条件(合同有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
7.技术标准、规范;
8.投标企业资格文件;
9.合同格式。
五、标书编制
1.《南京中医药大学招标项目审批表》或《固定资产申购单》审批流程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提供编制标书的内容、技术标准和规范。采购大型仪器、设备的还需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
2.资产管理处为编制标书的主要承办单位,其根据项目的内容、特点、需求及编制的原则编制标书初稿,标书中不合理的内容向使用单位提出修改意见。
3.校内招标的工程类项目在提交审批表的同时需附经监察审计处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
六、标书审批
(一)审批部门
校内招标项目会签部门主要包括: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处
校外招标项目会审部门主要包括: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处 、采购各业务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1.招标项目类型为货物类(含相应维修)的,业务主管部门为资产管理处;
2.招标项目类型为工程类(含零星维修)的,基建、修缮或装饰工程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为基建处;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为后勤管理处等相应的职能部门。
3.招标项目类型为服务类的,招标代理业务主管部门为资产管理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业务主管部门为基建处,审计、造价咨询业务主管部门为审计处、监察处,其余服务类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为相应的职能部门。
(二)审批内容
1.项目使用部门主要负责对标书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进行审定。
2.学校计划财务处、监察处负责审查标书条款是否维护学校利益,主要的资金结算方式、付款方式、预留款及主要合同内容、条款等进行审查。
3.资产管理处审定标书格式、内容等。
(三)标书会签与会审
标书发布一般采取会签的办法,校外招标(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可采取会审的办法。会签过程中职能部门提出异议的可采取会审的办法解决。
七、标书发布
资产管理处根据会签或会审的要求编制标书正本,并由使用单位签字并盖骑缝章确认正式向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发布。
八、本办法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中医药大学招标书管理办法》南中医大招投字(2014)2号自动废止。